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为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助力建设更高水平“海上福州”,构建便捷高效的港口物流运输体系,推进福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发展,实现福州港高质量发展超越,日前,福州市制定出台《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2026—2028年)》。政策围绕推动港口联通效能提升、促进集装箱货源集聚、拓展港口腹地范围、巩固拓展对台主通道建设、打造滚装汽车出口通道等方面出台多项扶持措施。本政策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在推动港口联通效能提升方面,对集装箱港区现有连续稳定运营满1年以上且当年度运营航次数达到26航次以上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按航线类型分别给予奖励,远洋航线每年200万元、近洋航线每年100万元,该项年度奖励总额上限1000万元。对现有连续稳定运营满1年以上且当年度运营航次数达到26航次及以上,同时相较上年度相同运营期得到加密的航线给予奖励,每增加1个航次,给予5万元奖励。该项年度奖励总额上限100万元。对新增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根据航线类型及运营航次给予相应奖励。
在促进集装箱货源集聚方面,政策对集装箱港区吞吐量实施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上限6000万元,外贸、内贸集装箱吞吐量分别按照存量与增量实行不同标准奖励,吞吐量未增长的存量部分奖励标准减半。对外贸集装箱定制航线、加班船挂港按照装卸量分档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上限100万元。对吞吐量贡献突出的航运企业,分外贸、内贸实行梯度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上限1000万元。同时鼓励“散改集”业务,对货物由散货运输调整为集装箱运输的,给予每标箱200元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上限1000万元。
在拓展港口腹地范围方面,对集装箱海铁联运箱量按照铁路运距分档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上限与海铁联运增长率挂钩。对省内外“陆地港”通过海铁联运至福州港区的集装箱重箱增量给予奖励,省内、省外实行不同标准,年度奖励总额上限100万元。对闽江内河港口江海联运集装箱增量、福州都市圈水运支线箱量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在巩固拓展对台主通道建设方面,对现有连续稳定运营满1年以上且当年运营航次数达36航次及以上,同时相较上年度相同运营期得到加密的台湾集装箱航线给予奖励,每增加1个航次奖励1.5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上限200万元。对新增台湾集装箱航线且一年内运营满36航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上限200万元。
在打造滚装汽车出口通道方面,对外贸滚装船挂靠按照单航次出口汽车数量分档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上限1000万元。对提供滚装通道港站一体运营服务的港口企业,按每辆100元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上限800万元。
政策明确,扶持政策适用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与港口生产业务相关的企业,港口生产发展扶持资金年度总盘按1.5亿元控制(市财政暂按7500万元控制),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由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同一奖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将取消扶持资格、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