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周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
依据相关法规
该大队将依法处置一批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被扣留车辆
该大队提醒
相关车辆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
请自3月7日起三个月内
及时前往周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接受相关处理
关于被扣留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于2025年8月1日之前被我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扣留和拖移后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来处理,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处理上述车辆。
周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7日
逾期未来处理车辆清单
逾期未来处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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