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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2地发布“禁飞”通告,涉及无人机、风筝、气球等
2026-03-02 11:19 聚焦三明

注意

三明两地发布

元宵节禁飞通告


为确保2026年元宵节期间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建宁县、明溪县公安局先后发布通告,明确元宵节期间部分空域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违规飞行将依法处置。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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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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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公安局关于

2026年元宵节期间部分空域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通告

因大型活动安保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元宵节期间无人机飞行作如下通告

一、禁飞时间

2026年3月3日零时起至2026年3月4日8时止

二、禁飞区域

建宁县濉溪镇、溪口镇城区空域

三、禁飞对象

所有无人机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及其他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

四、特殊情况说明

若因活动直播、新闻报道、安保需求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无人机及其他航空器的,务必在3月2日前向建宁县公安局持证报备申请。报备前需要到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购买无人机保险,获批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区域内飞行,并严格遵守相关飞行安全规定。

五、管制措施

禁飞期间,相关部门将加强巡查监管,利用技术手段对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及“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反制。对违反本通告在禁飞区域和时段内擅自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无人机爱好者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禁飞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活动环境,感谢大家对相关活动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建宁县公安局    

2026年2月28日  



02
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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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公安局关于2026年元宵节期间部分空域禁飞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的通告

因大型活动安保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元宵节期间无人机飞行作如下通告

一、禁飞时间

2026年3月3日零时起至2026年3月4日8时止。

二、禁飞区域

明溪县雪峰镇、城关乡空域。

三、禁飞对象

所有无人机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及其他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

四、特殊情况说明

若因活动直播、新闻报道、安保需求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无人机及其他航空器的,务必在3月1日前向明溪县公安局持证报备申请。报备前需要到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购买无人机保险,获批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区域内飞行,并严格遵守相关飞行安全规定。

五、管制措施

禁飞期间,相关部门将加强巡查监管,利用技术手段对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及“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反制。对违反本通告在禁飞区域和时段内擅自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无人机爱好者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禁飞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活动环境,感谢大家对相关活动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明溪县公安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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