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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提取范围、放宽时间限制……宁德公积金新政发布→
2026-02-14 19:48 生态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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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提取时间放宽

购买车位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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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起来了解↓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提振住房消费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安居”的保障作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结合我市实际,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支持装修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备案合同载明的交付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5年内,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装修标准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只能申请装修提取一次,后续产权人申请装修提取应与该住房上次的装修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二)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省内购买与所购自住住房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车库(位)的,自取得车库(位)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3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每套住房限配一个车库(位)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最高可提取20万元。

同一个车库(位)在12个月内只能申请车库(位)提取一次,后续产权人申请车库(位)提取应与该车库(位)上次的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时,暂停办理购买车库(位)、装修提取业务。

二、放宽提取时间限制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其中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二)取消提取业务(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除外)办理须“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一年”的限制。

三、优化代际互助提取

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在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子女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四、支持城市更新提取

职工本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参与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的,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项目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执行。

五、支持外国人才安居

在本地就业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经科技、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国内缴存职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利。

六、优化公积金贷款支持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2026年2月1日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参照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二)鼓励“卖旧换新”。2026年2月1日起,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2个月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参照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更好满足多孩家庭、刚需家庭等重点群体住房需求,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为进一步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我市在全省首批推出装修、购买车库(位)提取政策,提升政策普惠性。

一是支持装修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1.提取时限:自购房备案合同载明的房屋交付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5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

2.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单套住房最高可提取20万元;

3.提取材料:购房备案合同(附查房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银行卡;

4.交易限制: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只能申请装修提取一次,后续产权人申请装修提取应与上次装修提取间隔满12个月。

二是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明确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省内购买与所购自住住房同一小区且拥有独立产权的车库(位)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时限:自取得车库(位)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3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一手车库(位)以发票或备案合同载明时间为准,二手车库(位)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为准;

2.提取额度:每套自住住房限对应一个车库(位)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单车库(位)最高可提取20万元;

3.提取材料:购置车库(位)发票、自住住房及车库(位)的备案合同(附查房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银行卡

4.交易限制:同一个车库(位)在12个月内只能申请车库(位)提取一次,后续产权人申请车库(位)提取应与上次车库(位)提取间隔满12个月。

此外,根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时,启动二级预警防控措施,暂停办理装修、购买车库(位)提取业务,优先保障刚需住房消费需求,维护公积金资金池流动性与可持续运行。

(二)放宽提取时间限制

一是优化住房消费类提取时限。修订《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将提取时限由1年放宽至3年,给予职工更充足的资金规划周期。其中购买二手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

二是取消部分提取业务时间间隔限制。为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充分释放账户沉淀资金。取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中“职工本人及配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一年”的规定。本次取消时间间隔限制的提取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装修、购买车位(库)等。

租房提取特殊说明:目前仅宁德城区、屏南、古田实现不动产数据共享,其余县(市)尚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因此租房提取仍执行原规定,即间隔满1年方可提取1次。每个缴存职工每次提取额不超过12000元,多子女家庭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次提取额不超过14400元。

(三)优化代际互助提取

聚焦职工家庭住房消费协同需求,2026年1月1日起购房的,在延续2025年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的基础上完成两大升级。一是支持范围扩大。代际互助提取覆盖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类型行为。二是提取规则优化。取消“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的前置限制,购房职工父母、子女可同步提取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了家庭资金协同效应,切实减轻职工家庭购建房资金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仅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购房行为。

(四)支持城市更新提取

积极落实省住建厅城市更新工作部署,将公积金保障范围延伸至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领域。职工本人及配偶自住住房纳入本市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的,可参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该项目中职工个人实际出资部分。为确保政策落地规范,执行有序,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定并公布执行。

(五)支持外国人才安居

进一步破除外国人才在本地安居的政策壁垒,在《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现有规定基础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在我市就业,经科技、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外国人才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与国内缴存职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利,提升我市对外国人才的吸引力和安居承载力。

(六)优化公积金贷款支持

聚焦多子女家庭、“卖旧换新”等重点群体和住房消费需求,优化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自2026年2月1日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是鼓励“卖旧换新”住房消费。自2026年2月1日起,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后(须提供出售证明),自出售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咨询单位: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热线:0593-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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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图片文来源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文编辑:李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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