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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5日至2月24日,全县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026-02-13 12:37 生态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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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根据《宁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宁森防指[2026]2号),春节假期期间我县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无有效降水,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决定:自2026年2月15日至2月24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违者依法严肃处理。在禁火令期间,各乡(镇)、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强化防范措施,杜绝火源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全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593-5630119。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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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
图片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本文编辑:陈义冰
二审:魏知秋
三审:郑文敏

监审:阮仕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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