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维护行业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平安、便捷、温馨的出行服务,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8起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2026年1月19日16时12分,某捷出租汽车公司闽CD**30号驾驶员从中闽百汇商场载客至丰泽区南少林寺演武厅,全程4.2公里,收取乘客25元,该驾驶员存在提前打表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立案调查后,责令所属公司退还车费,并依法对驾驶员处以500元顶格罚款。泉州市某捷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对该驾驶员一并作出停车学习7天、扣除服务文明奖200元的内部处理。
案例二:议价
2025年9月22日晚,晋江某通出租汽车闽CDH**97号驾驶员葛某在晋江机场地下停车场主动招揽乘客,议价收取35元车费,构成议价违法行为。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葛某处以400元罚款。
案例三:违规收费
2025年11月16日上午,惠安某兴出租汽车闽CDB**75号驾驶员蔡某从东美路载客至浔埔村,打表金额16.5元,实际收取37元,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蔡某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四:途中甩客
2025年6月3日晚,闽CDC**08网约车驾驶员夏某通过某滴平台接单,从火炬工业区前往嘉琳广场,途中因路线问题与乘客发生争执,并在国道G324快速通道高架处让乘客下车,未送达目的地,构成途中甩客行为。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夏某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五:无正当理由拒载
2025年10月2日中午,某兴出租汽车闽CDF**26驾驶员在泉州海交馆门口待客时,以堵车为由拒绝运载乘客,构成无正当理由拒载。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驾驶员钟某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六:违规重复收费
2025年9月24日下午,闽CDF**68号网约车驾驶员沈某通过某道出行平台接单,从泉州动车站载客至华侨大学,到达后要求乘客微信支付44元,又通过平台收取24.56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沈某处以400元罚款。
案例七:无证营运
2025年10月14日中午,某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通过某顺出行平台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闽CDP**59号车辆派单。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对驾驶员张某处以3000元罚款。
案例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2025年11月23日傍晚,闽CDH**58号网约车驾驶员张某通过某滴平台接单,从易嘉地产(开元盛世通政店)前往泉州站,因车内已有家人同行,要求4名乘客挤坐后座,遭拒后辱骂乘客,构成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行为。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张某处以200元罚款。
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经营与文明服务相关规定,严重损害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声誉,影响泉州旅游城市形象。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务必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好行业声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共同擦亮泉州城市出行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