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禁炮安全
管理通告
注意!注意!注意!
除红线范围内
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红线范围外,均不允许燃放。)
丰泽区烟花爆竹限放区:
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
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限燃烟花爆竹类型:
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燃放相关规定
在禁燃区域燃放、限燃区域超时段/超品种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条例适用范围包含: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治安违法。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
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泉政规〔2023〕5号)的规定
今年春节期间
鲤城燃放烟花爆竹的
区域和时间已明确
鲤城区限燃区域:
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其余地方禁燃。

限燃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燃区域限放品种及规格: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对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100元至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在生活中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下,可用手机拍照取证,为公安机关查处提供相应证据。对于发现在非允许销售时间段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或短期零售网点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