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平多地发布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并公布2026年
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等相关规定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临近,首先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节日祝福!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在春节期间的一项传统民俗,极大地增添节日的喜庆氛围,但也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有效减轻烟花爆竹燃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祥和、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南平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关于延平中心城区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借此机会,让我们一起了解并遵守2026年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燃放的区域
1.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5.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科文化场馆;
6.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
7.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9.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窗户;
10.九峰桥、剑州桥、玉屏桥、水东桥、南平大桥、水南桥、建溪大桥等桥梁。
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相关部门将会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的标志,请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到自觉遵守。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延平中心城区梅山街道、黄墩街道、紫云街道、四鹤街道、水南街道、水东街道的建成区。春节期间,自农历腊月二十七(2026年2月14日)起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2026年3月3日)止,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日6:00—22:00,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三、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俗称纸炮)、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四、其它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延平中心城区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上述规定以外的烟花爆竹),有需要燃放的市民朋友,请自觉到闽江大桥、莲花山大桥、三山江景小区以外(桥梁等禁燃区域除外)非中心城区区域的集中燃放点进行燃放。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为了共度欢乐祥和的春节,请您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工地、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以及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该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禁止未经许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禁止营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位市民朋友,留住碧水蓝天,欢度祥和春节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延平区委文明办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
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
大型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点位示意图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临华夏,岁启新章,2026年农历马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年俗,承载着大家对新年的美好期许,但同时也会带来空气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与我们建设绿色生态家园的目标相悖。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清新、祥和的新春佳节,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01

争当绿色过节的践行者
少燃不燃烟花爆竹


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新风,主动选择电子鞭炮、鲜花绿植、春联福字、灯光装饰等安全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用绿色低碳的过节模式,守护蓝天白云,减少环境污染。
02
争当文明过节的推动者
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
积极向家人、朋友宣传少燃不燃烟花爆竹的益处,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亲朋好友摒弃陈规陋习,携手营造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03
争当安全过节的守护者
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不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发现他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举报,共同消除安全隐患,守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04
争当生态保护的先行者
严格遵守限燃规定

以少燃不燃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践行生态环保理念,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根据《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光政综〔2021〕9号)划定我县城区春节期间限制燃放区域为:二一七路、文昌路、东方路、滨江大道、坪山路、光明大道、武林路等沿线区域范围内。限制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农历除夕)至2026年3月4日(农历正月十六)。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临近,首先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节日祝福!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在春节期间的一项传统民俗,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质会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易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和财产损失等次生事故。为有效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让我们一起了解并遵守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燃放的区域
(一)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五)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科文化场馆;
(六)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
(八)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
(九)风景名胜区、山林和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
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中心城区城中路、城北路、南北街、中山西路、中山中路、中山东路、水南桥、城南中路、城南东路、龙山路、塔山路、东门大桥等建成区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春节期间,自农历腊月二十九(2026年2月16日)起至正月十六(2026年3月4日)止,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俗称纸炮)、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四、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的烟花爆竹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燃放后,燃放人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烟花爆竹废弃物;
(四)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禁止未经许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七)禁止营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空气清新、家园整洁的春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顺昌县委文明办
顺昌县公安局
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
顺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29日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首先向全县广大市民朋友致以最诚挚的新春祝福和最美好的节日问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燃放不当也会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粉尘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不分时间、场合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噪音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为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绿色、有序的新春佳节,让我们一起遵守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5.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科文化场馆;
6.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
7.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9.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窗户;
10. 水南西路、珠山路、外洋路、元峰庄片区四弄至七弄区域;同心桥、聚龙廊桥、珠山桥、南门桥、彩虹桥、双亭桥、元峰桥等桥梁。
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主城区东至鹤林工业园区,西至一家工贸公司,南至林屯桥,北至熊山公园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自农历腊月二十九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止,时间为每日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三、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俗称纸炮)、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为了共度欢乐祥和的春节,请您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工地、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以及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该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禁止未经许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禁止营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文明握手、与绿色交友,筑牢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以更加安全、文明、环保、低碳的方式喜迎佳节!
再次祝愿广大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政和县委文明办
政和县公安局
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
政和县应急管理局
政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28日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新春的脚步越来越近,年味也渐渐浓了起来。为让我们武夷山的春节既热闹喜庆,又干净安全,减少烟花爆竹带来的大气污染和噪声干扰,守护好共同的碧水蓝天,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温馨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以身作则,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了解和遵守市政府春节期间城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选择安全系数高、污染轻、噪声小的产品,不在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居民,需在物业指定区域燃放,尽量减少对邻里休息和空气环境的影响,让节日氛围更和谐。
二、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广大市民可通过微信、抖音、朋友圈等常用平台,向亲友邻里宣传禁燃限放的好处,劝说身边人不买、不卖、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年味并非只能靠鞭炮烘托,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挂灯笼、贴春联等方式,既安全环保,又能增添节日氛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要率先垂范,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支持“禁燃限放”工作,让绿色过节成为新风尚。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重点管控时段及区域
重点管控时段:2月16日除夕(17:00至21:00)2月17日春节(00:00至02:00、05:00至09:00、17:00至23:00);3月3日元宵节(17:00至23:00)。
重点管控区域:武夷山市一中周边(万兆小区、哈弗小区、北大街两侧以及五九北路两侧居民区)、武夷学院周边(武夷学院北面百花路两侧居民区)。其中,一中后门崇贤街划定为禁放区,万兆小区一号门区域设为集中燃放点,供市民规范燃放。
四、可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在限放管控时段和区域内,建议燃放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五、其它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在在重点管控区域内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上述规定之外的烟花爆竹),有需要燃放的市民朋友,请到崇安大桥、马厂洲大桥等非禁燃区域集中燃放。
各位市民朋友,武夷山的山清水秀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底色,节日的平安祥和需要每一个人的用心守护。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以绿色环保的方式欢度新春,携手守护武夷的蓝天白云与清朗空气。
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或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
中 共 武 夷 山 市 委 文 明 办
武 夷 山 市 公 安 局
武 夷 山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武夷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南 平 市 武 夷 山 生 态 环 境 局
武 夷 山 市 消 防 救 援 局
2026 年 2 月 2 日

浦城县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临近,首先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节日祝福!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春节期间的一项传统民俗,极大地增添节日的喜庆氛围,但也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有效减轻烟花爆竹燃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祥和、环保的节日氛围,浦城县人民政府已发布《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城区春节期间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借此机会,让我们一起了解并遵守2026年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燃放的区域
1.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5.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科文化场馆;
6.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
7.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9.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窗户;
10.上水南桥、下水南桥、七星桥头等桥梁。
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相关部门将会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的标志,请广大市民朋友做到自觉遵守。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浦城中心城区南浦街道、河滨街道、万安乡、莲塘镇的建成区。春节期间,自农历腊月二十七(2026年2月14日)起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2026年3月3日)止,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日6:00—22:00,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三、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区域
在限放区域和时段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俗称纸炮)、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四、其它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浦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上述规定以外的烟花爆竹),有需要燃放的市民朋友,请自觉远离中心城区,建议至马莲河彩虹桥以外的空旷安全区域(详见附图)进行燃放。
烟花爆竹建议燃放区域示意图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为了共度欢乐祥和的春节,请您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工地、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以及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禁止未经许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禁止营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位市民朋友,留住碧水蓝天,欢度祥和春节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10。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浦城县公安局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浦城县应急管理局
浦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