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8月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送审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做好目录、编好页码,按要求装袋。
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需补正的内容通过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省、市属学校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初审结果不作为评审最终通过的依据。
1.2026年1月12日—13日,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229室,下同)。
2.2026年3月23日—24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3.2026年5月11日—12日,中学高级教师、市属学校中级教师申报材料报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4.县(市)区评审的中级职称收件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县(市)区应于2026年3月底前将评审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报福州市人社局备案。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在报送中、高级教师职称材料的同时须提交对应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并附表格电子版和1张2寸证件照,证件照背面用铅笔注明单位和姓名。
按照《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
组织竞争推荐
省厅下达福州市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51名,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30%。
省厅下达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720名,各县(市)区、市属学校推荐名额控制数详见(附件1)。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2.学校应先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25年8月31日止。核定后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省属学校按原有的空缺岗位推荐办法执行。
3.县(市)区、市属学校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应将空岗调剂使用,但30%部分的空缺岗位最多只能调整出50%,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4.按照“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县(市)区、市属学校可在核定的岗位总量中进行岗位统筹,具体使用办法、情况经教育、人社主管部门核定后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