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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教育局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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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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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6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26年东侨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东侨开发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三、申请时间
线上申请:2026年7月6日-10日
线下申请:2026年7月9日-10日
四、申请学校
宁德市华侨小学(简称华侨小学)、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实验小学(简称福建师大东侨实小)、宁德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简称宁德师院二附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简称东侨二小)、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简称东侨三小)、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东侨校区(简称宁德师院附小东侨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宁德实验学校小学部(简称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小学部)。
五、申请办法
(一)“两一致”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符合“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包括: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东侨开发区同一地址的户籍,父(母)或本人持有该地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三代同户的,父母双方应在宁德市中心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无房产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外)祖父(母)具有东侨开发区同一地址的户籍,(外)祖父(母)持有该地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上产权人持有产权份额≥50%。
1.申请学校
华侨小学、福建师大东侨实小、宁德师院二附小、东侨二小、东侨三小、宁德师院附小东侨校区、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小学部。
2.片区划分
(1)华侨小学:原则上接收国宝路以东、万安东路以北区域;光华路以南、东侨大道和塔山路以东区域。包括华侨新村社区,湖滨社区,大门山社区(不含东湖豪门小区、琴海豪庭小区),兰亭社区的新世纪花苑小区、逸涛小区、冠宏星小区、东湖臻悦小区、碧海云天小区所在区域。
(2)宁德师院二附小、宁德师院附小东侨校区:原则上接收东湖北岸区域;东湖路以东、兰亭路以北区域。包括兰溪社区、天山社区、曙光社区、迎宾社区、亿利社区、兰亭社区(不含新世纪花苑小区、逸涛小区、冠宏星小区、东湖臻悦小区、碧海云天小区),五里亭社区(不含长兴城 A 区、紫东花苑小区、置业小区、新亚小区、国泰小区)所在区域。
(3)东侨二小:原则上接收沈海高速以西,东湖路、东侨大道和塔山路以南区域。包括富春社区、侨兴社区、五里亭社区的长兴城 A 区、紫东花苑小区、置业小区、新亚小区、国泰小区,大门山社区的东湖豪门小区、琴海豪庭小区所在区域。
(4)东侨三小:原则上接收沈海高速公路以东、富春东路以南、国宝路以西区域;万安东路以南的东侨辖区。包括万安社区、塔南社区所在区域。
(5)福建师大东侨实小:原则上接收东侨北部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3.申请登记
(1)申请就读片区学校
通过线上(登录“闽政通”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下同)提交申请。无法进行线上申请的,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线下申请时间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6年7月17日前报送开发区教育局,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由片区学校接收。
(2)申请就读宁德师院附小东侨校区(具体招生人数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通过线上(“闽政通”APP)提交申请(申请宁德师院附小东侨校区的适龄儿童不可同时申请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学位对等互换”学校),开发区教育局汇总后于2026年7月17日报送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开发区招委会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计划数,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就读对象,未抽中的在宁德师院二附小就读。抽签时间:7月23日上午9:00,抽签地点:宁德师院二附小,抽签结果现场公布。
(3)申请就读“学位对等互换”学校
根据宁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心城区相关区域两区学位对等互换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24〕3号)精神,户籍在世贸·璀璨悦辰、建发·天行玺院、民发·星悦里、世贸·璀璨悦璟、金禾广场等小区的适龄儿童,若有意愿申请学位互换的(申请“学位对等互换”的适龄儿童不可同时申请宁德师院附小东侨校区和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小学部),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于线下申请时间到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宁德师院二附小行知楼)申请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6年7月17日前报送开发区教育局,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根据宁招委〔2024〕3号文件规定开展互换。互换确认后,原片区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
(二)户籍在华侨新村社区的归侨侨眷子女
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于线下申请时间到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华侨小学)申请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6年7月17日前报送开发区教育局,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直接由华侨小学接收。
以上第(一)、(二)类适龄儿童若属家庭“多孩”需长幼随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于线下申请时间到大孩所在学校申请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6年7月17日前报送开发区教育局,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安排到大孩所在学校就读(若大孩已通过宁德师院二附小摇号进入宁德师院附小东侨校区就读,可通过“闽政通”APP提交就读申请。具体办法及接收人数以市教育局正式文件为准,实施细则详见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公告。已被接收的,宁德师院二附小不再保留其学位;未被接收的,则返回宁德师院二附小就读)。
(三)非“两一致”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
户籍在东侨但不符合“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公共地址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等(详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放开落户条件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5〕4号))。通过线上(“闽政通”APP)提交申请。无法进行线上申请的,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线下申请时间到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宁德师院二附小行知楼)申请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东侨开发区区属学校学位不足,提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统筹到宁德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四)申请就读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小学部
户籍在东侨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意愿申请,具体招生办法及计划人数以市教育局正式文件为准。申请人数未达到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由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小学部直接接收。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摇号方式确定就读对象,摇号实施细则详见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公告。已被接收的,原片区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未被接收的“两一致”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及户籍在华侨新村社区的归侨侨眷子女则返回原片区学校;未被接收的非“两一致”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由开发区招委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东侨开发区区属学校学位不足,提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统筹到宁德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申请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小学部的适龄儿童不可同时申请宁德师院附小东侨校区和“学位对等互换”学校。
(五)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
1.军人子女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执行,需提供的材料:(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部的函件(需军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武部盖章确认);(2)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下同)。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执行,需提供的材料:(1)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2)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执行,需提供的材料:(1)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大队政治部门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台胞适龄儿童按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执行,需提供的材料:(1)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适龄儿童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宁教规〔2023〕5号)执行,需提供的材料:(1)相关人才证书、获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有效证书或获评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2)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企业就业证明;(3)相关会议纪要或招委会研究决定文件。
7.户籍不在东侨,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到东侨开发区工作,且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证明(需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以上第(五)类适龄儿童,于线下申请时间到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宁德师院二附小行知楼)申请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8.非本地户籍的东侨工业园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员工的适龄儿童,于线下申请时间到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福建师大东侨实小)申请登记,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企业就业证明;(3)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6年7月17日前报送开发区教育局,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直接由福建师大东侨实小接收。
(六)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申请登记。通过线上(“闽政通”APP)提交申请。
无法进行线上申请的,持户口簿、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父(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至2026年2月28日)等相关材料,于线下申请时间到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宁德师院二附小行知楼)申请登记。开发区教育局汇总后,于2026年7月17日报送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申请资格。
2.接收办法。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再接收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就读对象,摇号实施细则详见相关学校公告。摇号未中的,回原籍地学校就读。
(七)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区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二)各校要控制班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学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
(三)凡已申请区外学校或被民办学校接收的一年级新生,不得参加报名申请。
(四)适龄儿童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五)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六)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户籍所在教育局批准。
(七)本招生工作方案由东侨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华侨小学 0593-8922260
福建师大东侨实小 0593-2629526
宁德师院二附小 0593-2291755
东侨二小 0593-2260010
东侨三小 0593-8933001
宁德师院附小东侨校区 0593-2056055
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 18959362188
17759390549 13123268057
东侨开发区教育局 0593-2977551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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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编排:林晓蝶
一审:一审:任雅琴 二审:吴夏冰 三审:阮琳钧
终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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