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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东侨开发区2026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出炉
2026-01-30 16:08 东侨新视界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小学毕业生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26年东侨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招生原则


2026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初中新生招生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对象


东侨开发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申请时间


2026年7月9日-10日

申请学校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简称东侨中学)、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简称东侨二中)、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简称东侨三中)、宁德市第一中学初中部(简称宁德一中初中部)、北京师范大学宁德实验学校初中部(简称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初中部)。

申请办法


(一)“两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包括:学生与父(母)具有东侨开发区同一地址的户籍,父(母)或本人持有该地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三代同户的,父母双方应在宁德市中心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学生与父(母)、(外)祖父(母)具有东侨开发区同一地址的户籍,(外)祖父(母)持有该地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上产权人持有产权份额≥50%。


1.申请学校


东侨中学、东侨二中、东侨三中、宁德一中初中部、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初中部。


2.片区划分


(1)东侨中学:原则上接收沈海高速路以西区域的东侨辖区小学毕业生。包括兰溪社区(不含水岸阳光小区、海滨一号小区)、五里亭社区、兰亭社区(不含碧海云天小区)、侨兴社区、富春社区以及琴海豪庭、东湖豪门小区所在区域。


(2)东侨二中:原则上接收沈海高速路以东、东湖北岸区域和北部新区的东侨辖区小学毕业生。包括天山社区、亿利社区、曙光社区、迎宾社区、新能源社区、冠云轩社区以及水岸阳光小区、海滨一号小区所在区域。


(3)东侨三中:原则上接收沈海高速路以东、天湖东路以南区域的东侨辖区小学毕业生。包括大门山社区(不含东湖豪门小区、琴海豪庭小区)、塔南社区、华侨新村社区、湖滨社区、万安社区以及碧海云天小区所在区域。


3.申请登记


(1)申请就读片区学校


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申请时间到所在片区学校申请登记。


(2)申请就读“学位对等互换”学校


根据宁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心城区相关区域两区学位对等互换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24〕3号)精神,户籍在世贸·璀璨悦辰、建发·天行玺院、民发·星悦里、世贸·璀璨悦璟、金禾广场等小区的小学毕业生,若有意愿申请学位互换的,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于申请时间到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东侨二中明志楼)申请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根据宁招委〔2024〕3号文件规定开展互换,互换确认后,原片区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


(二)户籍在华侨新村社区的归侨侨眷子女


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于申请时间到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东侨三中)申请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直接由东侨三中接收。


以上第(一)、(二)类小学毕业生若属家庭“多孩”需长幼随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于申请时间到大孩所在学校申请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安排七年级新生到大孩所在学校就读。


(三)非“两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东侨但不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集体户、公共地址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等(详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放开落户条件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5〕4号)),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申请时间到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东侨二中明志楼)申请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东侨开发区区属学校学位不足,提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统筹到宁德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四)申请就读宁德一中初中部或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初中部


户籍在东侨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意愿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申请,具体招生办法及计划人数以市教育局正式文件为准,摇号实施细则详见相关学校公告。凡已被上述两所学校中任一学校接收的学生,其原所在片区学校学位不再保留。未被接收的“两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户籍在华侨新村社区的归侨侨眷子女则返回原片区学校就读;未被接收的非“两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开发区招委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东侨开发区区属学校学位不足,提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统筹到宁德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宁德一中初中部、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初中部及“学位对等互换”学校,三者不可兼报,限报一所。


(五)其他情况的小学毕业生


1.军人子女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执行,需提供的材料:(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部的函件(需军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武部盖章确认);(2)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下同)。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执行,需提供的材料:(1)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2)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执行,需提供的材料:(1)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大队政治部门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台胞子女按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执行,需提供的材料:(1)学生父(母)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学生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宁教规〔2023〕5号)执行,需提供的材料:(1)相关人才证书、获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有效证书或获评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2)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企业就业证明;(3)相关会议纪要或招委会研究决定文件。


7.户籍不在东侨,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到东侨开发区工作,且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单位证明(需要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8.非本地户籍的东侨工业园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员工子女,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等证明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所在企业就业证明;(3)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以上第(五)类小学毕业生,于申请时间到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东侨二中明志楼)申请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六)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申请学校:东侨中学、东侨二中、东侨三中


2.申请登记:持户口簿、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父(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至2026年2月28日)等相关材料,于申请时间到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东侨二中明志楼)申请登记,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申请资格。


3.接收办法: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再接收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由开发区招委会核实通过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就读对象,摇号实施细则详见相关学校公告。摇号未中的,回原籍地学校就读。


(七)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区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注意事项



(一)各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二)各校要控制班生规模,七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学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

(三)凡已申请区外学校或被民办学校接收的七年级新生,不得参加报名申请。

(四)不属于东侨开发区或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需提交《2026年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

(五)学生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

(六)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七)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6年7月17日前报送开发区教育局,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安排就读。

(八)本招生工作方案由东侨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


东侨中学 0593-2930908

东侨二中 0593-8908973 0593-8908979

东侨三中 13313722832 18259375348

宁德一中初中部 0593-2885233

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 18959362188

17759390549

东侨开发区教育局 0593-2833227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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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编排:林晓蝶

一审:一审:任雅琴 二审:吴夏冰 三审:阮琳钧

终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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