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城市>三明
标题图
直通屏山 | 结婚证为啥不能替代过户?三明小溪新村停车优惠认定引分歧
2026-01-29 12:27 东南网

东南网1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蔡晓卿 文/图)“凭夫妻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妻子名下车辆行驶证等材料,为什么就不能替代车辆过户,享受我作为场民应有的专属停车优惠?”近日,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小溪新村(原小溪综合农场)严先生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的困惑。他表示,小溪新村(原小溪综合农场)管理人员以其妻子是学校在编老师不享受农场待遇为由,要求必须将车辆过户至他本人名下方可享受优惠,认为此要求不合理。【留言详情】

严先生介绍,自己系三明市三元区小溪新村(原小溪综合农场)场民,2021年与妻子结婚后,将妻子户口转入小溪新村。2025年,他购置车辆并登记在妻子名下,当年6月向新村物业提交了妻子行驶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完整材料,成功申请到场民优惠停车资格,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租赁停车位,合计缴费1300元。

但2025年8月,新村停车场管理权限由物业移交小溪新村(原小溪综合农场)自行管理后,收费规则也随之调整。

严先生的车辆目前还停在车库。

2025年12月31日,严先生接到物业通知,其剩余的停车位租金将被退还,需向农场重新申请优惠认定。严先生重新提交申请后,农场方面拒绝按场民优惠给予办理,理由是:严先生的妻子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车辆行驶证必须过户至严先生本人名下,方可享受场民每月100元的停车优惠。

“我老婆是学校在编老师,她不能享受停车优惠,但是车辆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已经提供了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证明亲属关系和财产属性,为什么一定要过户才能享受优惠?”严先生表示不解。他补充道,即便在其他单位,配偶名下车辆只要能提供结婚证明,通常也可享受对应停车福利,希望农场能参考这一普遍情况,认可夫妻结婚证明的效力,允许无需车辆过户即可延续原优惠待遇。

就此事,东南网记者前往小溪新村,看到新村于今年1月8日公示了一份《小溪新村地下室停车位收费管理方案》。方案明确,农场职工(场民)车辆长期停放可享每月100元优惠包月,每户最多3辆;非农场职工(场民)车辆,三个月及以上租期按200元/月收取,不足三个月的按250元/月收取。方案中未对“农场职工(场民)配偶名下车辆能否凭结婚证明享受优惠”作出明确说明。

小溪新村公告栏贴有《小溪新村地下室停车位收费管理方案》

三明三元区小溪新村(原小溪综合农场)负责人张先生针对严先生的诉求回应,称停车租金优惠属于场民专属福利,严先生的妻子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此其名下车辆无法直接享受优惠。“优惠仅针对场民本人名下车辆,所以必须要求车辆过户至严先生名下,才能继续按场民标准享受停车优惠。”小溪新村(原小溪综合农场)工作人员邓先生补充强调。据了解,此前也有多位场民遇到过类似情况,均是被要求完成车辆过户后,才享受到场民专属停车优惠。

东南网记者随后前往徐碧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小溪农场作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其内部福利待遇分配属于自主管理范畴,农场通过民主程序形成的决议对内部管理具有约束力。针对“结婚证明能否作为优惠依据”这一争议,街道认为仍属于农场内部资源分配管理事项,已督促农场在执行规定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依法依规处理争议,同时建议双方可通过内部协商或相关法律途径化解分歧。

律师说法:

夫妻结婚证明能否成为享受场民停车优惠的合法依据?东南网记者采访了福建坤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文蔚律师。

余文蔚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车辆,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只要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本案中,严先生于婚后购车,妻子户口已迁入小溪新村,且其已提交结婚证、户口本等完整材料,足以证明车辆的共同财产属性——严先生作为财产共有人,理应对该车辆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场民专属停车优惠本质是对场民生活权益的保障,不应因车辆登记在配偶名下就剥夺其合法享受优惠的权利。农场以“车辆非严先生本人名下”为由拒绝予以优惠,实质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片面理解,忽视了财产归属与登记名义可能存在的分离情形。

余文蔚律师还认为,福利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若仅以登记名义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考察财产实际归属与使用情况,既不符合“合情合理”的财产处理原则,也变相增加了场民的义务——车辆过户不仅会产生额外成本,还可能涉及保险、年检等一系列手续变更,属于不必要的负担,“退一步讲,即便农场担心福利滥用,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审核机制实现,例如要求场民提供夫妻共同财产证明等,而非直接设置‘过户’这一刚性门槛。”

余文蔚律师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农场规则与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冲突。建议农场首先补正收费方案的瑕疵,明确配偶名下共同财产车辆的优惠适用条件;其次,尊重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属性,认可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的证明效力,取消不合理的过户要求。福利分配既要防范滥用风险,更要保障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兼顾公平与效率,才是化解此类纠纷的根本路径。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