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制定《市级涉农竞争性分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为优化涉农资金投入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从2023年开始实施市对区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将涉农资金项目统筹整合为“大专项”,采用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分配资金,支持各区用于乡村振兴项目。三年以来,共计投入资金约9亿元,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超500个。
《办法》规定,市级涉农竞争性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绩效优先、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区级实施乡村振兴工作。
《办法》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以及区级对口的财政局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制定方案、申报方案、组织评审、下达资金、细化项目、项目执行、绩效评价全流程各个节点的工作内容和主要要求。同时,《办法》要求各区制定实施细则,做好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规定了资金禁用范围、鼓励范围、公开公示要求、资金管理和拨付要求等;明确了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要求,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