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魅力东侨>要闻
标题图
宁德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
2026-01-12 17:29 东侨新视界



  一、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按其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出往年最高值的增量部分,在省级政策基础上给予增量部分20%激励补助,补助上限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5%。

  二、提高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对首次开展研发活动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经核实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第二年继续开展研发活动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经核实后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承担重大项目。对企业牵头承担处在执行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且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由各项目主责部委对应的政府部门按照企业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1:1比例给予奖补,地方给予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省级以上主责部门要求地方配套项目经费的,由地方财政落实并不再重复给予企业奖补。

  四、支持企业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由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牵头新建或作为增补项目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按其建设总经费的60%予以补助(包含省级补助),按照“一事一议”、分段补助给予支持。

  五、加大企业科技成果转移力度。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1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在省级政策基础上,再对其符合规定的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给予3%基础奖励,对超出往年最高值的增量部分给予10%激励奖励。

  六、加强域外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我市在外设立的创新中心积极引进各类创新主体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进的创新主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按照创新主体个数给予创新中心20万元/个的奖励。科技成果成功实施转化,且新产品销售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科技成果转化个数给予创新中心10万元/个的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进行修订更新。除特别说明外,本措施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与其他市级同类型研发奖补政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补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承担。本措施由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你可能还喜欢

1.喜报!东侨“百千万活动”团队荣获这项国家级荣誉
2.东侨交通执法双线发力 护航两会顺利进行

3.争优 争先 争效|安发科创总部项目进入收尾阶段 预计6月试生产

信息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排:周翔

一审:施薇晴 二审:叶梓建 三审:黄玲玲

终审:谢晨艳

觉得不错,请点赞和“推荐”↓↓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