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拨打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电话96339称,其在电动车门店买车时,发现有工作人员推销挂外地牌的“二手”旧国标车,想咨询购买此类“提前上牌+二手过户”的车辆是否存在风险。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雯 杜婉琼 文/图
走访:旧国标车“换装”外地牌 过户出售价格反升
昨日,记者来到市区温陵路某电动车品牌门店,看到店门口陈列了数辆“二手”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崭新,牌照属地多为三明、厦门等地。店主表示,这些车是在去年11月30日,即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最后期限前完成上牌后,“调货”到泉州进行出售。“消费者购买后可以签订转让协议进行过户,我们门店能全程代办,和买新车没区别。”
一家电动车门店外停放了一排“二手”旧国标车,大多为外地牌照。
至于为何是外地牌照,该店主透露,泉州严格规定一个身份证最多可注册登记三辆电动自行车,为了给老国标车库存注册上牌,公司便到省内其他地区注册。“省内车牌都能正常上路,但很多消费者还是有所顾虑,销售情况较为一般。”
义全街的另一品牌门店则采用“企业过户”的方式出售老国标车:将未售库存登记为企业资产,全部提前上好牌照,通过企业过户的形式卖给消费者。该店工作人员称,这类车的库存本就不多,即便是淡季也卖出了好几辆,照此速度很快就将售罄。
记者注意到,此类上好外地牌照的“二手车”价格较此前的同款新车涨了300元—500元,如果是泉州本地牌照的“二手车”涨幅更高。不少店主都表示老国标车“卖一辆少一辆”,涨价是为了弥补后续可能的利润缺口。
分析:规避新国标销售或涉违法 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按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二手电动自行车办理转让登记后,即可正常上路。不过,门店提前给旧国标车上牌继而以“二手车”形式出售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消费者购买此类车辆是否存在风险?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伟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表示,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或店家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将旧国标新车以企业或亲友过户形式囤牌、“二手车”的形式向消费者销售,与合法销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形成不公平竞争,将阻碍新国标推广,扰乱市场秩序,妨碍行业健康发展。此外,通过虚构过户关系、伪造交易凭证,提供虚假材料的也会因此扰乱行政登记秩序。
“对生产厂家或店家而言,实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禁止销售不合格或不合规产品、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武律师分析称,一旦生产厂家或店家实施上述行为规避新国标禁售规定的,可能被处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如果所销售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的,厂商或店家可能面临承担产品责任侵权或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他还提到,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旧国标电动车,不享受新车质保,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的旧国标车甚至可能趁机“以次充好”,消费者存在着权益无法保障的风险。若这些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可能存在追溯生产商、销售商责任困难的处境。“旧国标车已不再生产,那么后续车辆维修以及安全保障或将与新国标车存在差距,若后续维修出现问题,法律上可以走民事纠纷程序解决。”
因此律师建议,广大生产厂家店家或消费者依法销售、购买符合新规的电动自行车,切实保障安全,切莫因“贪小便宜”或“求提高销售额”而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