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逐月冲还贷”业务实行“一月二冲”模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经研究,决定优化“逐月冲还贷” 业务,增加月度划款频次,实施“一月二冲”划款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款模式调整
将原每月10日单次划款的“一月一冲”模式,优化调整为每月10日、25日两次划款的“一月二冲”模式。该模式实施后,“逐月冲还贷” 业务划款日为每月10日、25日,即10日因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划款失败的,系统将于当月25日自动发起补充划扣。
二、业务实施规则
(一)“一月二冲”模式下,所有已签约“逐月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将自动适用新划款机制,无需另行办理手续。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缴存职工办理冲还贷业务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还款账户、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或冲还贷人员增减等),调整即时生效。
(三)《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相关条款将同步更新,其余事项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doc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