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0日讯 近日,三明市住建局网站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该政策有效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住建局,将乐县、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明建〔2025〕4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一点“2025年年内有意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修改为“有意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二、延长《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明建〔2025〕4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