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诏安动车站旅客运输秩序,保障诏安县道路客运市场安全有序,近期,诏安县交通执法大队持续与县城市管理局直属九中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动车站周边网约车、出租车超范围经营以及私家车非法营运等道路客运违法行为,防范交通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月6日下午,交通、城管执法人员在动车站停车场出站口联合排查时,发现小型轿车闽E-DXXXX2运载乘客1名,从诏安县动车站到诏安县深桥镇双港村,司机与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运费20元,还未收取;该司机当场无法提供《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其行为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后,当场向该司机送达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对小型轿车闽E-DXXXX2实施扣押;同时,对司机及乘客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司机办理营运手续后有序从事客运经营;引导乘客出行乘坐正规的客车、出租车,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并将乘客安全送达至目的地。
1月7日,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该司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小型轿车闽E-DXXXX2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诏安县交通运输局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鉴于其初次违法,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并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800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依法对小型轿车闽E-DXXXX2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诏安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加强联动执法,保持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客运市场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