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提起福建省厦门市,大家总是对这座美丽的滨海之城印象深刻。天地间,每一个物种都是独特的音符,每一次振翅与低吟都不可或缺。它们交织成厦门最深邃的呼吸,鸣奏着生生不息的华章。
近年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践中,厦门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鲎这一珍贵濒危物种的保护,通过强化审判职能、推动多方协作、开展增殖放流等一系列举措,为鲎资源保护和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审判职能,严惩非法买卖鲎行为
中国鲎,有着“海洋生物活化石”之称,在地球上已生存了4.85亿年,其独有的蓝色血液具有很高的科研及医用价值,它们身披褐青铠甲,尾剑如刃、复眼如星,被誉为“海洋铠甲勇士”,是海洋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然而,近年来,由于过度捕食、栖息地遭破坏等因素,中国鲎的数量急剧减少。
2021年2月,中国鲎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捕杀或倒卖中国鲎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在中国鲎成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竟还有人继续非法买卖。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对非法买卖中国鲎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021年,同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买卖116只中国鲎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王某琛在厦门从事水产生意,2021年3月至4月间,多次向王某英购买中国鲎,王某英通过货运公司将中国鲎从广西北海运至厦门。
王某琛最后一次收购的116只中国鲎在出货时被中国渔政厦门支队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这些中国鲎价值共计16.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琛、王某英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竟触犯了刑法,还破坏了生态环境,真是教训惨痛,后悔莫及。我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费用,公开赔礼道歉,今后我也将积极投身到生态保护中去,以自己为反面教材提醒身边人遵纪守法,爱护生态。”被告人王某琛忏悔道。
最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两人共同缴纳生态修复公益赔偿金16.5万元,拟专款用于厦门地区中国鲎的增殖放流及栖息地保护。
这起案件是中国鲎成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厦门市开庭审理的第一起非法买卖中国鲎案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向社会传递了法院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中国鲎行为的决心,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聚力多措并举,构建鲎保护协作机制
厦门法院深知,鲎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事情,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
对此,厦门法院积极探索鲎保护新路径,2021年1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某环评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书,明确建议该环评机构在出具环评报告时,除考虑工程建设对水产养殖、旅游资源、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白鹭、红树林等敏感目标外,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纳入评估范围,从项目源头为鲎的生存环境划出“保护线”。
2021年,厦门中院生态庭庭长叶青在鲎科学与保护亚太国际研讨会上以《司法保障鲎保护与族群恢复的三个维度》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全面阐述了厦门法院在司法保护中发挥审判职能、采取有力措施所取得的成效,得到与会专家的肯定和赞许。
同时,厦门法院积极联合检察机关、行政部门、科研机构协作配合。
“怎样能减少工程建设对中国鲎繁殖、孵化等的影响呢?”叶青介绍,“在海岸沿线部分在建工程可能影响中国鲎栖息的问题上,我们与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检察机关、项目工程相关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大家进行讨论、建言献策。”
针对民间不规范放生变“杀生”、影响生态安全等问题,厦门法院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座谈磋商,对规范放生行为、科学开展放生活动达成共识。
深化跨部门协作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的重要一环,厦门中院联合市资源规划局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衔接。
2023年,厦门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共同发起,并联合14家生态职能单位设立全国首个海陆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推进司法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机构协同运作,提升海陆生态一体化保护整体效能,助力打造美丽海湾。多次召开协同平台联席工作会议,围绕“完善海洋公益诉讼”“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议题进行研讨,进一步凝聚“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与合力。
为进一步筑牢鲎栖息地保护防线,厦门中院于2024年5月28日与市资源规划局共同签订《关于推进湿地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
“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依托‘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业务交流等形式,加强协调沟通与信息共享,及时互通湿地保护相关信息及典型案例,构建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一体化湿地保护治理体系,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为中国鲎营造更稳定的栖息环境。”双方共同表示。
助力鲎种群恢复,护鲎及其栖息地永续
增殖放流是恢复生物种群数量、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厦门中院积极组织参与中国鲎幼苗增殖放流活动,为鲎种群的恢复贡献力量。
2020年,厦门中院生态庭牵头组织“2020护鲎行动”放流1万只中国鲎,2021年6月8日,在第十三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四个“全国海洋宣传日”,该庭又联合福建省海洋生态文明促进会等多个部门,在厦门市集美区的沿海滩涂上放流了5000只中国鲎幼苗。
“中国鲎幼苗还没有指甲大,期待它们在厦门海域健康成长,快乐地奔向江河湖海!为流动的水源增添一份律动,为美丽的海洋增添一份生机。”这是厦门法院志愿者们共同的心愿。
该活动成为厦门中院此后每年的常规项目,截至2025年,已有数万只中国鲎被放流。
“通过增殖放流活动,不仅补充了中国鲎的生物群体资源,使中国鲎的资源量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同时也有助于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增加水生态能量传递,对海洋生物资源的维护起到了积极作用。”厦门中院生态庭法官表示。
此外,厦门中院还与福建省海洋生态文明促进会、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等单位合作,共同开展鲎保护相关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鲎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中国鲎栖息地的保护意识。
经过多方不懈努力,2025年的最新观测数据显示,在厦门市集美鳌园滩涂的中国鲎密度已达10.5只/100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一。
“这是2021年我们启动‘亚太区鲎观测网络计划’以来,全国首个幼鲎密度突破10只/100平方米的监测点。”集美大学水产学院教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鲎专家组亚太地区鲎工作联合主席关杰耀语气中难掩欣喜。
潮起潮落间,中国鲎在厦门的海滩上繁衍生息,我们该如何长久守护它们这片赖以生存的家园?
厦门法院不断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机制,为鲎及栖息地保护提供更加长效的保障。
同安区法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理念,将海洋碳汇引入生态司法修复机制,与较为成熟的林业碳汇生态修复机制相结合,建立“蓝碳﹢绿碳”的“双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并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
在涉生态案件中,法院、检察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绿碳”“蓝碳”等生态价值产品,以承担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将购买到的碳汇交付到“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通过这种方式,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同时也为鲎的栖息地保护和种群恢复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支持。
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公众鲎保护意识
中国鲎,它们见证了地球的变迁,也守护着人类的健康。保护中国鲎,不仅是保护一个物种,更是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和健康的关键所在。
厦门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对鲎保护的意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中国鲎的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在审理非法买卖中国鲎的案件时,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让公众了解到非法买卖中国鲎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
同时,厦门中院还组织法官走进学校、社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向学生和居民介绍中国鲎的生态价值、保护现状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参与鲎保护等内容。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了解中国鲎,认识到保护鲎的重要性,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鲎保护的良好氛围。
厦门法院在鲎保护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有力措施,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
通过强化审判职能、推动多方协作、开展增殖放流、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机制以及加强社会宣传等,厦门法院为中国鲎这一珍贵濒危物种的保护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司法保障,为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作出了积极贡献。
万物共生,和美永续。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探索和完善鲎保护的司法举措,为建设美丽中国、守护蓝色海洋家园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厦门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