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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区域和时段除外……
2026-01-01 08:16 新闻广角
元旦佳节将至,为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引发轻度至重度空气污染,影响身体健康,也极易导致火灾事故,威胁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10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已出台《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度平安元旦。

限燃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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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哪些区域

哪些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规定,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和洛江万安街道、双阳街道(除鲤城区江南公园、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等2处区域外)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哪些重要场所是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明确禁止在以下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泉州中心市区哪些区域

哪些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的品种、规格?


根据《通告》规定,我市中心市区限放区域为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违法燃放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对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在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等

违法行为时该怎么做?

市民在生活中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打110进行举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为公安机关查处提供相应证据。对于发现在非允许销售时间段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或短期零售网点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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