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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
对代际互助购房提取、贷款套数认定
购房提取业务办理等相关政策
予以优化调整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明确继续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政策,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购房人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将代际互助提取的申请提取时限由“一年内一次性”放宽为“三年内一次性”。
明确继续支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仍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为了让更多缴存人家庭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优惠,新政策同时规定,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也适用本条款,切实为缴存人提供利率优惠利好。
原政策规定,产权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拍卖房的,可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规定,将自住住房提取范围拓展至因房屋征(拆)迁选择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情形,并统一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要求。
原政策规定,职工与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含)以上。
新政策规定,购买再交易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均须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步发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解读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目标在于延续并优化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可持续保障广大购房人刚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防范违规提取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具体变化如下:
继续支持代际互助提取,同步放宽提取时限,将原“一年一次性”提取调整为“三年内一次性”。父母与子女之间直接发生房屋买卖交易的,不适用本代际互助规定。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扩大政策适配范围,明确缴存人家庭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其它自住住房,也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办理,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统一调整为“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
同时明确,购买再交易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须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含)以上,方可在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和(三)条款中所指购买自住住房,其范畴涵盖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拍卖房,以及因房屋征(拆)迁选择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