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
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至0.8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执行1的政策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根据《关于调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0.8。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在2026年1月1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