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12月27日讯(记者 刘宇捷 通讯员 陈凯婷)今年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核心目标,一体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通过制度创新与流程优化,实现管理格局重塑与履职效能提升。
管理体系建设上,平潭检察院出台《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细化31条具体举措筑牢管理根基;建立“分析—督办—整改”闭环机制,常态化开展质效研判并推动成果转化。流程管控上,平潭检察院通过“系统筛查+人工复核”模式严抓案卡质量,同步强化期限预警、权利保障等关键环节监督。案件质量把关环节,平潭检察院制定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细则与评查指引,组建专业评查人才库,全年累计评查案件171件次。结果运用中,平潭检察院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机制,出台《案件管理结果处理办法》实施差异化追责;创新党建与业务双向考评机制,将管理要求融入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与评优晋升、及时奖励直接挂钩,推动检察管理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