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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2月25日讯(记者 傅韬旭 通讯员 厦法宣)25日,为依法稳妥应对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的挑战,厦门中院正式发布一部指引、一批样式、一套系统,即“一指引两配套”的专业化、规范化、便利化个人破产案件审理机制。
立足《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规定,厦门中院制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为个人破产提供了全流程、标准化的办案指南。《工作指引(试行)》对照《条例》体系架构分为13个部分共计108条,涵盖个人破产程序从申请受理到程序终结的全流程。
厦门中院参照最高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文书样式,制定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破产程序文书样式(试行)》。《文书样式(试行)》将法院使用文书和管理人使用文书合并制定,并将当事人使用文书纳入体系。其体系完整,按照程序类型及流程节点安排三大部分的内容,同时设置特别破产程序、简易破产程序、信用修复等《条例》特有程序,具有鲜明的厦门特色。其内容收录各类常用文书样式176种,涵盖个人破产程序所有环节、文书使用所有主体,包括从申请到终结、从普通到特殊的文书适用全场景。目录索引中每一条目均按“使用主体—程序及环节—序号及名称—使用场景”编写,使用者可方便快捷地进行检索。
厦门中院用司法链智能合约场景技术,自主研发上线“厦门法院个人破产案件智能办案系统”,力求个人破产事务全流程、全在线、全公开“一网通办”,从而带动案件审理全面提速、成本全面下降、监管全面覆盖。当事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案件、申报债权、联系管理人、获知债权审核结果,还可在债权人会议中在线签到、在线投票、在线发表意见,便利当事人参与破产程序。该系统集成了一键资产查询、一键资产拍卖、一键资金分配、一键档案建档等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功能,可助力管理人履职,便利管理人办理破产事务。该系统还是实时交互平台,管理人可在线汇报工作、提出问题,法官可实时查阅和回复,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