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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线: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5-12-24 09:39 福建日报 原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福建发展的特色、活力与优势所在,对全省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聚焦痛点堵点、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实施,将为释放民营经济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为新征程新福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以创新破解难题。当前,福建民营经济仍面临部分领域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难融资贵、要素供给不足、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遇坎,以及企业内部治理与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升等挑战。《条例》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从公平竞争、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创新规定。针对融资难题,《条例》明确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向种子期、初创期民营经济倾斜;同时支持开展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条例》围绕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作出七个方面具体规定,鼓励民营经济在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等原始创新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公平竞争,落实“一视同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足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包括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清单之外自行设立准入许可或增设准入条件,禁止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保障“非禁即入”。特别明确政府投资工程和政府采购应为中小企业预留一定比例,确保公平参与。未来将在宏观监管与微观执行中共同发力,消除隐性壁垒,让各类企业、各类产业在同一框架下享有平等发展机会。

坚持系统思维,形成政策合力。民营经济涉及面广,政策执行易出现主体重叠、责任不清等问题。《条例》明确部门职责,规定省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全省民营经济促进工作,市、县明确主管部门,并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协调、自律与服务中的作用。在创新方面,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民营企业建立创新联动机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在服务保障方面,打通部门壁垒,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并从商事登记、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用工服务、对外贸易、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七个方面提供全面高效服务。

为推动《条例》落地,福建省各部门已着手制定配套政策,在公平竞争、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疏通执行“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有效激活政策合力,助力民营经济向“新”而行,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更好发挥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生力军作用。

(作者单位: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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