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缴存人
购买“二手房”自筹首付款资金压力
近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实施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支付首付款政策

新政策实施以来,接到了不少群众的电话咨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深入了解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以及如何办理:
在漳州市内购买二手房,并计划向指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含共有权人,下同)都可申请。
提取总额不超过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余额不足的需自筹;余额超过首付款的,按首付款金额提取。
与卖方签订二手房合同后,向本市公积金受托银行(目前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6家)提交住房贷款申请,同步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获取《缴款通知书》(夫妻公积金缴存行不同由银行分别开具,总金额不超约定首付);
携带材料到就近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并面签授权委托书,公积金中心经审核后划转资金,银行出具监管证明,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过户,最后提交购房发票与不动产权证即可完成资金拨付。
身份证、婚姻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并面签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首付不足部分需自行补足并存入监管账户;
交易失败可申请退款,资金原路退回公积金账户;
资金监管期最长90天,超时未过户将退回;
必须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本次提取后,购房人及配偶就该套房不能再办理“购房提取”,后续可办理“还贷提取”。
如有疑问可拨打0596-12329公积金热线或前往就近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进行咨询,赶紧转发给需要的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