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泉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4家医药机构(含1家医疗机构、3家零售药店)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0家医药机构(含2家医疗机构、8家零售药店)予以公布。
附件:
1.泉州市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泉州市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