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物位于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远固机砖厂路边(埔头工业路117号西侧),为一层钢结构,建筑面积约917平方米。
该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构成违法建设行为,对尤溪县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
此次尤溪县城管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城关镇、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多部门密切配合,向当事人深入阐明其违法性质与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
目前,拆除工作已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