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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获批 将于2026年起施行
2025-12-16 19:05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2月16日讯(记者 林爱玲)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迎来法治化新篇章。记者从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莆田在系统保护、传承利用其丰厚历史文化遗产方面,迈出了坚实有力的法治化步伐。

莆田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美誉,于2023年成功跻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行列。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苏永革在发布会上表示,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的关键举措,旨在以法治力量守护莆阳文化的“根”与“魂”,让“宋韵闽风、烟火莆田”的独特魅力永续传承。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保护体系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系统回应了“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如何利用”等核心问题。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群胜介绍,其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保护范围“全覆盖、全囊括”。不仅保护单体建筑,更强调对街巷街区、城镇格局、历史环境要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法规特别点名了兴化府、萝苜田、鱼牙顶等历史文化街区,东岩山、广化寺、莆禧古城等历史文化风貌区,木兰陂、南少林寺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妈祖文化等莆仙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二是责任主体“明职责、强联动”。明确了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并要求市政府建立名城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建立考核机制。同时创新设立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直接责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强化源头管理。

三是管控措施“刚柔济、数字化”。强化规划引领,建立保护名录并进行动态管理。特别规定了紧急保护措施和预先保护措施,对面临严重威胁或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实施快速干预。强调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并要求在保护中完善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是发展路径“重引导、活利用”。鼓励在有效保护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要求政府加强业态策划和产业引导,发展文化旅游、非遗传承等相关业态。鼓励依法建立运营平台,促进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并支持原住居民依规从事当地特色产业,延续原有生活生产方式,让文化遗产“活”在当下。

“查保修用”筑基,“四个新”擘画未来

近年来,莆田在历史文化保护上成效显著。副市长王洋介绍,市政府重点念好“查保修用”四字诀:全域普查摸清“家底”,全市已登记历史建筑648处、传统风貌建筑1288处;立法规划“双轮驱动”,构建五级保护框架;以“绣花功夫”推进“留改拆”,成功活化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等片区;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打造“水上巴士”、妈祖文化论坛等品牌,让文化遗产赋能美好生活。

以《条例》施行为新起点,市政府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四个新”:建强“保护新体系”,细化责任、动态更新名录、数字化管控;探索“融合新路径”,升级文旅业态,推广“投建营一体”模式;打造“生活新场景”,在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中融入历史风貌,让市民感受“宋韵闽风”;凝聚“共建新合力”,加强《条例》宣传,鼓励社会参与,将保护成效纳入相关考核。

部门联动,守护与传承并重

针对如何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莆田市住建局副局长何健表示,将坚持系统引领,完善规划体系;实施精细管控,严守“先普查、后征收、再建设”红线,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推动活化利用,深入挖掘文化价值,让历史街区重聚“烟火气”,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和谐统一。

莆田市文旅局二级调研员蔡明贤指出,将以《条例》为指引,深化文旅融合。一方面强化本体保护与价值挖掘,推进各类文化遗产的申报与数字化存档;另一方面推动创新性发展,打造更多如“印象妈祖”等精品项目,开发妈祖研学、非遗体验等新业态,并加强传播交流,讲好莆田故事,让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成为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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