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已于今年10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地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法规,将为我市精准高效的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一起来了解。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聚焦概念界定、管控协同、实施应用等方面规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系统部署。《条例》不仅吸纳了我市在全国首创的准入清单实施细则、管控单元管理清单等制度成果,也固化了在全国首创的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区域综合评估等改革成果。下一步,围绕《条例》的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宣传普法 ,为绿色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 詹源:从上个月开始,对一些社区、包括我们工业园区以及招商部门进行了一些宣传,把我们的法规送到企业、送到窗口,让他们早一点对我们的法规内容进行熟悉。我们还会将原来立法的课题组组成一个宣讲团,在6个区对法规进行宣讲。
厦门生态环境准入集成改革已惠及超2900个项目

早在2020年,厦门在全国率先建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平台。截至目前,该平台已累计指导超1.3万个项目优化选址、布局或调整工艺,避免企业无效投资。在分区管控基础上,厦门同步推进生态环境准入集成改革,系统集成环评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等5项制度融合审批,单个项目全流程可节省70个工作日以上,免除排污权核定和环评编制费用最高可达80万元,有效破解准入难、审批慢等痛点。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 詹源:改革实施以来已经累计超过2900个项目获益,节约的环评费用或者其他的第三方服务费用已经超亿元,节省的审批时限已经超过了8.7万个工作日,避免了12.46亿元的无效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