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原告某建筑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林康平和案件承办法官宋岩送来“倾情调解破僵局 止争解忧暖民心”的锦旗,向法院高效化解纠纷、倾力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作为表示高度认可,致以诚挚谢意。
锦旗的背后,是一场横跨十余年、牵涉多方利益的复杂“博弈”。这起纠纷究竟为何陷入长期停工的僵局?法院又如何在重重阻碍中搭建共赢桥梁、破解多重困局?
困局深陷
三重难题交织的国资纠纷
2009年12月,国企A与国企B签订协议,约定由国企B代建某住宅项目。国企B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5亿元。工程于2017年9月启动,已近完工,后因国企B延误支付工程款,项目自2021年5月起停工。某建筑公司将国企A与国企B一并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令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停工损失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共计1.5亿元。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责任主体相互推诿
国企A主张其与国企B之间仅为合作开发关系,其并非项目业主单位,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而国企B则认为某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知国企A与国企B之间系委托代建关系,其不应为合同相对方。双方的分歧直接关系到合同付款责任人的认定,成为庭审中各方争论的焦点,也导致调解工作缺乏协商基础。
案件诉讼成本高昂,加剧项目停滞风险
本案诉讼标的额高达1.5亿元,若严格遵循判决路径,由此伴随的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及损失等司法鉴定程序不仅费用高昂,而且周期冗长,案涉工程将持续处于“休眠”状态,后期若恢复施工必然导致施工造价、管理费用等经济成本随之增加。更甚者,工程长期停工易演变为“烂尾”工程,使一个已接近完工的项目价值归零,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国有资产流失。
纠纷主体身份特殊,公共利益牵涉深广
本案被告均为国企,案件处理结果直接关联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与此同时,该项目的长期停工已对整个项目生态链产生负面影响,若本案纠纷无法得到妥善、及时的解决,极有可能引发一连串衍生诉讼,使个别争议演变为波及整个项目链条的系统性纠纷。如何确保案件办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对司法智慧提出了极高要求。
多重困境交织让纠纷化解陷入胶着,如何跳出争议旋涡,找到兼顾各方利益的破局之道,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核心课题。
多元施策
“四力调解法”止内耗焕生机
承办法官在初步阅卷后,意识到本案的核心矛盾并非单纯的法律关系定性之争,而是“项目停滞”引发的连锁利益受损问题。若执着于厘清法律关系后判决,不仅会让项目持续“休眠”,更会放大其他潜在风险。这一判断成为破题关键:本案应当立足于平衡各方利益、推动项目复工的核心目标,采用“四力”调解法多层次、多渠道有效推进调解工作。
凝心聚力,奠定调解基调
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沟通方式,先后约谈某建筑公司、国企A和国企B的代理人与负责人,充分听取各方诉求与困难,初步掌握纠纷症结。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首次调解会议,引导各方暂时搁置法律关系定性争议,将谈判焦点集中于“如何盘活项目”这一最为紧迫的实际问题上,勾勒出“分期付款、保障复工”的调解方案雏形。
精准发力,破除国企顾虑
经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国企A系因担忧以调解方式处理大额资金支付,决策风险较高。为打消这一制度性障碍,同安法院经认真研判,主动向国企A方制发详尽的《调解建议函》,客观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争点,并从法理、证据和诉讼风险角度对调解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相较于判决的成本优势进行论证,明确指出判决可能带来的国有资产更大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这封建议函有效充当了国企A内部决策的“法律意见书”与“风险说明书”,为其履行审批程序提供了牢靠依据,成功扫清了调解障碍。
提级赋力,确保综合效果
鉴于案件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承办团队决定启动“提级调解”机制,由分管领导、庭长与承办法官共同组成调解团队,对调解协议中关于工程款支付节点、金额、违约金计算、停工损失、违约金责任等每一个核心条款进行反复推敲。院庭领导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对调解协议条款逐字斟酌,确保各方权利义务明确、条款具备可执行性,院庭领导、承办团队极度细致负责的态度极大增强了各方对调解的信心。
巧借外力,争取广泛支持
为进一步消解分歧、消除调解阻碍,并确保后续调解方案得到顺利履行,院庭领导积极联系两家国企所属行政机关和建设部门,从该案的处理对于区域发展与稳定的角度进行研判,获取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为调解工作增添重要砝码。最终,三方寻得共赢方案,在法院主持下依法达成调解协议,国企A、国企B承诺分期支付某建筑公司应付工程款,某建筑公司承诺在收到款项后尽快复工,停工五年的项目也随着调解协议的签署重见曙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同安法院深度融入营商环境建设与社会治理的一次生动实践,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自觉,以及贯彻落实“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同安法院将继续践行这样的使命担当,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