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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法院:于“双锁”困境中,寻止争双赢之“钥”
2025-12-12 12:39 海峡导报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申请执行人某工贸公司发送的感谢信,这承载了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结果的认同,更是对法院高效执行、为民解忧的感激和称赞。

事情源自一起矛盾尖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某工贸公司将其名下的一处办公用房出租给被执行人项某,因项某自2025年3月起未能按期缴纳租金,某工贸公司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项某需向某工贸公司支付租金、房屋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并限期腾空、返还涉案房屋。然而,判决生效后,项某未主动履行,某工贸公司遂向同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心结难解、诉求对立,难开沟通之“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项某。然而,项某情绪激动,态度强硬:“我不搬!我只是拖欠了几天租金,某工贸公司就锁门、断电,我的损失他要承担!而且,我要求用押金抵扣租金,事情处理好了我才同意腾房。”

某工贸公司则反映,项某租房后从未按时交租,锁门后已告知其可前来处理,但项某非但未解决,反而在门上另加一锁,导致房屋被彻底封死,无法使用,损失持续扩大,坚决要求其全额支付费用并立即腾房。

初次沟通无果,因房屋被双重设锁,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强制执行陷入僵局。

程序、现场释法,终破困局之“锁”

为打破僵局,在某工贸公司愿意先行垫付费用的情况下,承办人决定引入公证程序,联合公证处准备强制开锁、清点屋内物品,推进案件进程。

然而,就在开锁人员准备作业时,被执行人项某突然出现在现场,情绪激动,试图阻止公证处清点。面对这一突发状况,承办人沉着应对,立即上前对其进行严肃的释法说理,阐明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承办人严厉却不乏耐心的解释下,项某的情绪才逐渐平复。

在法院、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由公证处依法完成对案涉房屋内部物品的清点工作,为后续处置固定了关键事实和证据。

洞察核心、利益置换,巧寻双赢之“钥”

承办人敏锐地意识到,双方缺乏基本信任,若单纯强制腾空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且深层次的经济纠纷与情绪对抗无法化解,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标。于是,承办人并未直接采取强制腾房措施,而是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与双方的沟通中,承办人发现某工贸公司的核心诉求在于“止损收房”,而项某心结在于不甘心于内部装修投入“打水漂”。

抓住这一核心诉求,承办人精准施策,提出了“以物抵债”的调解方案,引导某工贸公司认可房屋的装修残值,并同意以装修残值抵扣项某部分欠款。装修投入的适当弥补以及某工贸公司的适当让步缓和了项某的对抗情绪。承办人趁热打铁,重申拒不履行裁判可能面临的司法惩戒后果,耐心引导项某权衡利弊、配合执行,经过多轮磋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某工贸公司同意以固定装修折抵部分款项,项某承诺于三日内自行搬离剩余物品。

最终,项某依约在付款期限内支付款项并搬离案涉房屋,申请执行人某工贸公司对同安法院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妥善化解纠纷的工作举措表示感谢,案件圆满执毕。

本案是同安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原则的生动实践。这起一度剑拔弩张的执行案件,最终以无需采取强制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的方式,实现了纠纷的彻底、圆满解决,生动诠释了“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和智慧,也为类似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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