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建新闻客户端12月10日讯 据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消息,近日,漳州市花卉协会正式发布《“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事项的公告》,对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许可条件、收费标准、申请程序等内容进行全面公示。

消息显示,使用“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漳州市漳州水仙花特定生长区域,具体分布在漳州市九龙江出海口龙海、南靖、华安、云霄四个县(区),海拔高度除华安(250米左右)外,均在1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地带,土质属壤土,为正宗漳州水仙花产地;使用“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的品质特征:外观上主鳞茎(花头)硕大饱满、仙鳞对称壮实、三年生花球,形美端正,每球重量达80g以上,开花时,花枝多、花色晶莹素雅,清香馥郁;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公告明确使用许可收费标准:种植面积不大于10亩的收取100元/年;种植面积大于10亩不大于50亩的收取500元/年;种植面积大于50亩不大于100亩的收取1000元/年;种植面积大于100亩不大于1000亩的收取5000元/年;种植面积大于1000亩的收取10000元/年。
申请使用“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向漳州市花卉协会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漳州市花卉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十天内完成审核工作。消息显示,协会鼓励申请人在取得“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后,进一步向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