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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和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5-12-08 21:17 东侨新视界


为加强和规范开发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提高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开发区党政机构工作力量,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开发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以及个人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聘作为开发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1.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

2.律师事务所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成员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纪律惩戒;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从业经验丰富并取得良好业绩;

4.拟安排的团队律师具备3年以上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且为律所正式执业律师,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够严格遵守开发区有关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5.服务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律师均应直接参与开发区各项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二)从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律师中择优选聘担任开发区个人兼职法律顾问:

1.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且具有政府法律顾问经验2年以上;

4.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熟悉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规则,在行政法、民商法、非诉讼法律事务等领域专业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

6.无其他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02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为开发区党政机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审查意见;

(三)对开发区重大经济项目、重大资产处置进行法律论证;

(四)应邀参与开发区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协助草拟、审核与开发区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五)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六)接受管委会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七)参与研究开发区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工作;

(八)参与处置开发区重大突发事件、涉法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

(九)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03
服务方式

日常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沟通,重要会议需列席参加及现场沟通,有关法律意见建议顾问服务单位需盖章出具,兼职法律顾问需署名出具。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法律风险提示书;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开发区相关的磋商、谈判及纠纷的协调;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参加相关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出具律师函及相关声明;出庭应诉等。(涉及案件代理一案一议)。



04
报名材料

(一)凡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照附件1填写《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报名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凡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按照附件2填写《个人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05
聘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请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qkfqgb@163.com,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普路8号侨智创业中心1104室,管委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593-2726789。

(二)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单位和人员进行综合比选后,管委会予以审定并聘任,聘任合同暂定一年,期满后视法律顾问服务情况予以研究是否续聘。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聘资格。材料不齐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文末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报名表》

2.《个人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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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排:苏晓洁

一审:吴夏冰 二审:黄玲玲 三审:谢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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