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晰适用范围与上市条件
该细则主要适用于两类住房:一是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廉价房;二是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收入群体于2013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细则明确,申请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廉价房需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间满5年(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为准);二是房屋无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规范办理流程与产权变更
细则明确了“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办理流程。
希望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人,需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该中心核算出应缴纳的增值收益款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起1个月内一次性足额将应缴增值收益款存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专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缴费后,中心将出具《已购政策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审批表》,业主即可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其房屋性质由“廉价房或经济适用房”变更为“商品住房”,土地性质保留不变,待不动产交易时,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
若计划出售房屋,则需先完成上述步骤,获得取得完全产权审批表后,再向市房地产交易与监测中心申请上市交易。经审核通过取得上市交易审批表后,方可至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后续交易备案及登记手续。在交易过程中,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最终完成房屋性质的转换。上市交易后,个人缴交的公共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量化增值收益计算方式
针对增值收益的缴纳这一核心环节,细则对不同房源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
廉价房:应缴纳增值收益款=原购商品房总价-原购廉价房总额+(房屋上市交易市场评估价格-原购商品房总价)×(1-原购廉价房总额÷原购商品房总价)
经济适用住房:应缴纳增值收益款=(房屋上市交易市场评估单价-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单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60%。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原购价以购房协议载明金额为准,市场评估价格参照税务部门同期执行的二手房交易楼盘核定计税价格确定。

三类情形将实行政府回购
细则不仅打开了二级市场交易的通道,也建立了政府回购机制。出现以下情形时,政府将对房屋进行回购:购房人自愿申请退回;经核查,购房人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违规使用政策性住房且拒不整改,又不愿以取得完全产权方式退出住房政策性福利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价格根据情形区别计算:自愿退回的按原价回购;因不符合条件等非自愿因素回购的,将按原购房价并结合折旧率计算(年折旧率2%,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其他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回购房屋将视情况纳入保障房体系或公开拍卖。

可提取公积金缴纳增值收益款
对于非自愿情形下的回购,细则规定了迁出期限和强制执行程序,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同时,细则也对政策出台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衔接安排,明确了此前已按类似方式处理的案例,其收益款项需统一缴入市级国库,并可按规定补办手续。
此外,细则明确,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原政策性住房保障功能即告消失,按商品住房规则管理。业主在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增值收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