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十周年之际,作为著名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龙岩市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红色资源保护的亮眼答卷。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始终将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重要法治利器,让遍布闽西的红色印记在法治护航下熠熠生辉。
法治先行
筑牢红色遗存保护屏障
龙岩红色底蕴深厚,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龙岩市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以设区市的名义出台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筑牢法治根基。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明确将红色文化遗存、英烈权益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范围。2020年,最高检将红色资源保护等文物和文化遗存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予以重点部署推进。
使命在肩,龙岩市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红色资源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保护是首要任务”的重要要求,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连续部署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保护、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保护等专项监督。截至目前,全市推动申请专项修缮资金5000万余元,完成55处红色遗存修缮,完善标识牌73处,整改环境及安全隐患444处。
专项监督
守护英烈精神永续传承
闽西红土地上,矗立着长汀县烈士纪念园、松毛岭战役烈士纪念园等多处烈士纪念设施。2021年5月,长汀县检察院联合福州军事检察院开展实地调查,发现部分革命遗址存在管理缺位与防火安全隐患等问题。龙岩市检察院由此切入,部署专项监督,对全市94处红色文化遗存、657处烈士纪念设施、1030处散葬烈士墓进行全面排查。
近年来,市县两级检察院通过多种方式排查出11类重点问题,立案66件。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向上争取资金600万元,建设散葬烈士墓集中安葬点或烈士纪念设施工程项目10个,开展集中迁葬529座,促成全省首个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成立,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责任,有效维护纪念设施、革命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
2022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并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市司法局将91处纪念设施确定为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创新“红色文化教育+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服务”模式,通过健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联动办案等机制,实现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常态化、精细化管护。
凝聚合力
焕发英烈故居时代光彩
革命烈士故居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2024年初,龙岩市检察院在开展“回头看”的过程中,发现永定区陈康容革命烈士故居望森楼存在日常管护修缮不到位、周边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形,随即将线索移交永定区检察院办理。
永定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有效督促履职,确保故居得到及时保护。以此为突破口,该院对全区革命文物遗址进行排查,并依托“益心为公”平台邀请志愿者参与交流讨论,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龙岩市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创新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红色保护机制,立足龙岩位于闽粤赣交界处的地区特点,联合江西赣州、广东梅州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协作,并与福州军事检察院建立军地检察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司法监督+行政履职+社会参与”的保护新路径,使公益保护从“独角戏”变为“大合唱”。
系统治理
激活红色血脉时代价值
蜿蜒在闽西山间的“中央红色交通线”,曾是党中央与中央苏区联络的“生命线”。然而,由于日常管护修缮不到位,部分旧址破损。2023年10月,龙岩市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摸排发现问题线索46条。
面对“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存在跨区域、偏远分散、修缮资金不足等保护难题,2024年11月,龙岩市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申请专项资金、实施拆除整治修缮工作。目前已完善7个修缮方案,投入经费361.9万元,补充消防器材、监控设备32个,消除重大隐患29处。
市检察院还注重源头预防和长效治理,联合多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守护联盟”,中央红色交通线入闽第一站伯公凹遗址等地挂牌成立“赓续红·检察守护站”,聘请志愿者担任“红色守护人”,推动旧址活化利用,实现常治长效。
多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推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的跨越,其探索成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及公益诉讼条款增设提供了重要实践经验。
未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保护模式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深化转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与检察担当,守护好闽西的红色根脉,为赓续红色基因、助力打造“清新福建·五彩龙岩”城市品牌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