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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全县禁止!
2025-11-19 10:26 生态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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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9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5〕10号)以及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受冷高压影响,我县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湿度较小,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周宁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违者依法严肃处理。在禁火令期间,各乡镇、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强化防范措施,杜绝火源隐患,确保安全。
全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593-5630119。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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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文字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

本文编辑:陈映璇

二审:魏知秋

三审:郑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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