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门口装摄像头,如何才能不“越界”?微信群里骂人,要不要负责?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两家门对门的邻居因一个对着家门口的监控闹上法庭。
私人安装监控,边界在哪儿?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老王和吴女士是门对门的邻居。此前,吴女士在自家门口外墙上装了监控,老王觉得这摄像头“越了界”——不仅能拍到他家进出情况,还把他和家人日常生活“录入镜头”。两人因为这事也多有口角争执。
更让老王难以接受的是,吴女士还多次在业主群发布使用监控摄像头收集到的老王人脸视频,并配上贬损他人人格的激烈言辞。
此外,吴女士还在抖音等平台发布涉及老王肖像、姓名、住址等内容的视频,称其为“恶邻”“恶霸”。老王认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一纸诉状将吴女士诉至海沧法院,要求拆除监控、删除视频、公开道歉等。
关于监控摄像头,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安装的监控虽在自家门口,但其角度可调,能拍到老王住宅门口及日常生活区域,超出了“保护自身安全”的必要限度,老王的私人住宅和日常生活被长期摄录,隐私权受到侵害,且吴女士存在将摄像头收集的老王人脸信息发布到网络的行为,老王有权要求吴女士停止侵害。
关于微信群、抖音言论,法院认为,吴女士在群内发布的贬损他人人格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属于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构成对老王名誉权的侵害。吴女士在抖音等平台公开老王肖像、姓名、住址等信息,也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
因此,海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女士应拆除其门口可拍摄到老王住宅门口的监控摄像头,并在业主群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声明,为老王消除影响。
此案历经二审,最终厦门中院二审维持上述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监控不能“想看哪就看哪”
法官说,监控不能“想看哪儿就看哪儿”。居民为自我防护安装监控虽属合法权利,但不得超出合理范围,尤其不能指向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或进出路径,否则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抖音等平台发布涉及他人肖像、住址、人脸等信息,或捏造事实贬损他人,均可能构成对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还提醒,维权注意“留证”,但别过度。如遇侵权,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但应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避免以侵权对抗侵权,导致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