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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实施五周年啦~
无论是打拼还是安居,
您的权益,我们全心守护!
关于信息采集的那些事,
我们都为您梳理清楚啦~
一键收藏,权威解读一目了然!
关乎您的生活,一定要了解哦!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在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跨区居住的除外。
下列流动人口信息应当采集,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一)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
(二)在当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
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达时间等。
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七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遵循自愿原则。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出租人、用工单位请注意
申报流动人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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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通” APP
1、打开“闽政通”APP,进入首页。
2、在顶部的事项查找框内,输入“流动人口”进行搜索。
3、在搜索结果中,找到并点击“流动人口申报”服务即可。


选择“出租房屋居住流动人口申报”,点击右上角“居住申报”,进入页面后输入信息后提交。


如果是离开申报,选择“离开申报”,进入页面后输入信息后提交。


选择“用工单位聘用流动人口申报”,点击右上角“用工申报”,进入页面后输入信息后提交。


选择“宗教场所留宿流动人口申报”,点击右上角“留宿申报”,进入页面后输入信息后提交。


所有出租人、用工单位均须如实登记并申报相关人员信息。任何信息登记不实、遗漏或拒不申报的行为,都将面临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罚。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26条: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或者居住登记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27条: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报送人数每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28条: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29条: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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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泉州公安、周宁公安
本文编辑:罗曦
二审:魏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