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观点
标题图
记者点击:乐见普法工作有了法律护航
2025-11-14 22:01 福建日报 原创

  今年是全民普法40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这项将全民普法40年的实践经验升华为法律规范的立法举措,既回应了“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的时代要求,更重塑了法治宣传教育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价值定位。

image.png

  过去的全民普法工作中,“软任务”思维曾严重阻碍普法效能的释放。部分单位满足于挂横幅、发手册的形式主义,宣传内容脱离群众生活实际;基层普法的“开会念文件”模式,缺乏互动,难以引发群众共鸣;更有地方考核流于形式,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局面。这些问题的本质,是对普法价值的认知偏差,忽视了其作为社会治理“前置投入”的关键作用。

  事实上,法治宣传既是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化解矛盾风险的“前置投入”,也是写入法律条文的法定职责。法治宣传教育本质上是社会治理的“减压器”与“增效剂”,更是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硬指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治宣传教育的“硬指标”,正是根植于法律的明确赋权与清晰的责任界定。

  此前,我国《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明确界定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并鼓励企业、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其中。而此次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进一步将上述主体的普法责任清晰量化,把“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化为可落地、可操作的制度规范。

  唯有如此,部门查处案件时的以案释法,机关对典型案例的深度解读,才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附加题”,而是“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刚性要求。这种从“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让普法彻底摆脱了宣传部门单打独斗的困境,成为政务服务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彰显出法治教育的制度刚性。

  此外,法治宣传教育的“硬指标”,最终需以“群众获得感”为衡量标尺。法治宣传不是“单向灌输”,而是“双向互动”,必须贴近群众需求、融入群众生活。在农村,可用方言快板、田间讲堂解读土地承包、乡村振兴相关法律;在城市,可通过短视频、直播解答居民关心的物业纠纷、劳动争议问题……唯有让法治宣传“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让群众听得懂、用得上,才能真正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的行为准则,让法治精神从“纸上”走进“心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施行,让普法从“软任务”成为“硬指标”,从“附加题”变为“必修课”。当法律的“硬约束”、社会的“硬担当”与群众的获得感形成合力,法治信仰必将在每个人心中扎根。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