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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加装车篷,罚款200元!全县严查→
2025-11-13 23:20 生态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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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防晒、雨天遮雨、冬天挡风

有些人认为在电动自行车上

加装车篷好处多多,一举多得

殊不知

这种行为虽然

提高了“防晒、遮雨、挡风指数”

却降低了“安全系数”

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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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篷遮挡 事故易发




为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周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规加装车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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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周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还深入外卖站点、非机动车销售点及学校等场所,面向不同群体,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不断开展修订后《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主题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新规的知晓率,引导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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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近期违法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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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周宁县旧市场坪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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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周宁县旧市场坪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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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周宁县旧市场坪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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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周宁县旧市场坪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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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周宁县旧市场坪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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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周宁县旧市场坪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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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电动自行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6日

违法地点:周宁县东街路段

违法行为:违规加装车篷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骑电动自行车的朋友

违规加装车篷

会埋下安全隐患

以下这些行为也千万别再做!

别等被罚款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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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条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一)加装动力装置;

(二)擅自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功率、电压等功能;

(三)加装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

(四)更改电动自行车认证数据;

(五)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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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周宁公安

本文编辑:李雄斌

二审:魏知秋

三审:郑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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