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
新修订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
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已于上月施行
新引进到厦门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可以享受12万元生活津贴
将分三年连续发放
是指在海外学习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较大成就、有重大贡献,符合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需求的留学归国人员。
根据《办法》,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市(区)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生活津贴的总额为12万元,新修订的《办法》,将津贴发放年限从5年缩短至3年,并将发放金额从每月2000元,调整为:第一年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月4000元,期满自动终止。
近年来,我们发现有部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被引进到厦门市的民办高校、事务所、协会等单位工作,所以我们修订就在发放范围中增加了“社会组织”,可以惠及到更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还有一个变化是在发放津贴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缩短了发放年限,那月平均发放标准就提高了,以此来提升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获得感。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申请采取全程网办、定期受理、集中审定的方式。每年7月,由市人社局发布申报通知,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符合要求的,将直接拨付至高层次留学人员个人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