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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管理 设专项监管账户 明确租金涨幅上限
2025-11-07 08:56 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11月7日讯(张艳峰)厦门市近日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操作细则》,通过设立专项监管账户、明确租金涨幅上限等具体措施,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根据细则,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安成本、装饰装修等建设支出。为保障资金安全、防止挪用,申请单位必须在监管银行开设独立资金监管账户,并与市住房和建设局、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资金拨付将采取“先预拨、后核拨”方式,一次性划入监管账户。

资金使用与工程进度严格挂钩。例如,对于按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完成工程基础施工达到“正负零”后,方可申请拨付总额的60%;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后,方能申请剩余40%。每一笔资金动用,都需经市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监管部门向银行发出指令方可解除监管。

据了解,细则对接受补助项目租金标准和运营期限作了明确约束。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得低于10年,租金价格需接受政府指导,实际租金不得高于同期市场评估价95%,且年度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以稳定承租人租金预期。

此外,政策还重点防范“以租代售”、变相销售等违规行为,并要求项目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达到100%,房源纳入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统一监管,以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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