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将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相统一,创下多个“第一次”的制度突破——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首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

《促进法》构建了全方位的权益保护体系,让民营经济组织成为坚实的法律保护对象。法律将“平等”“公平”“同等”原则贯穿始终。明确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可平等使用资金、技术、数据、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及公共服务资源。国家通过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种制度保障不仅助力民营经济自身发展,更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人们可通过参与民营经济活动,获得更多就业、创业的发展机遇,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实现自身价值。
尤其是在平台经济蓬勃兴起、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的当下,全国超两亿新业态劳动者中绝大多数活跃在民营平台企业,包括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平台通过“二选一”胁迫入驻商家、利用算法压低骑手配送费,损害商家与骑手的合法权益;个别平台滥用大数据“杀熟”,违反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反垄断法,侵蚀数字经济时代的诚信基础,侵害消费者利益。《促进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平等的发展机遇——当平台企业能在合规轨道上公平竞争,中小商户就能摆脱“二选一”“不合理抽佣”的束缚安心经营,创业者就能凭借创新理念获得均等市场机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能通过诚实劳动实现收入提升。
这一立法导向既是对民营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更是对新时代民生期待的积极回应。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对强化部门职责、规范企业责任、完善保障体系作出比较系统和具体的规定,回应核心诉求、彰显立法温度,推动破解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痛点难点,力求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贡献“厦门智慧”。这种“保护与规范并重”的导向,与《促进法》的立法精神一脉相承,印证了只有让人民在民营经济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机会,才能激发经济循环的内生动力。
与此同时,《促进法》也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正是对人民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守护。在实践中,诸多平台企业已作出积极示范,如美团设立“骑手好人好事专项奖励计划”,厦门骑手罗发芬因在送外卖途中发现店面冒烟,果断拿起灭火器灭火的事迹被授予“先锋骑手”的称号,截至2025年7月底,已为1046名骑手授予“先锋骑手”称号,累计表彰金额超140万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能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与创造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升人民收入水平,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更能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唯有始终以人民利益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让民营经济在规范中焕发活力、在发展中增进福祉,实现企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的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厦门市委社会工作部,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第6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