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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超标排放 三明沙县一企业被罚11.8万元
2025-11-05 18:59 东南网

东南网11月5日讯 近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沙县华佳纸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处罚款11.8万元。

2025年7月18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沙县华佳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污口正在排放废水,三明市沙县环境监测站采样人员对排污口排放的废水进行水样采集。

根据《环境监测报告》(沙环测字〔2025〕178号),该公司排污口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9mg/L、0.200mg/L、0.28mg/L,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福建省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表1中“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标准限值0.6125倍。

沙县华佳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中违法行为共性、修正裁量基准表及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第三类“水污染防治类”第2点的规定,结合沙县华佳纸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经集体讨论,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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