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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案审查首例个人破产申请
2025-11-03 22:15 新福建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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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申请人办理现场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1月3日讯(记者 傅韬旭 通讯员 厦法宣)3日,在《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厦门中院正式立案审查厦门首例个人破产申请,开启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新实践。

该案申请人是一家物联网技术企业的创始人,其所创办的企业是获得双软认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物联网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长期专注于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为抓住物联网市场快速发展机遇,这位企业家通过以自有资金及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资投入企业。因受新冠疫情等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最终资金链断裂而严重亏损,其个人名下的财产均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其配偶因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同样被列为被执行人,夫妻二人均被限制消费,至今负债总额仍有近600万元。为重启生活和创业之路,夫妻二人希望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实现经济再生和信用修复。在接受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的咨询辅导后,他们第一时间向厦门中院提交了立案申请材料。

同日提出申请的还包括另一家粮油食品企业。该企业曾是全国知名粮油企业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因“莫兰蒂”台风影响,厂房及原材料受损严重,经营陷入困境。企业经过重整程序已重获新生,但其个人及配偶、父母却因为企业经营期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陷入大额债务的泥潭。

收到申请后,厦门中院对照《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适用主体、管辖范围等进行审查,并逐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例和指引要求。经仔细核对和确认每份材料后,厦门中院对上述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立案登记。

下一步,厦门中院将在“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上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申报的财产、收入、债务等信息予以公告,接受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等对债务人申报的不实信息及相关不当行为的反映和监督。同时,厦门中院也将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听证调查,根据条例和指引规定的受理条件,多维度综合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裁定。

作为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的首次适用,个人破产首批案件的立案审查将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裁判样本,为纵深推进全国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积累“厦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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