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0月31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赖彩艳)10月30日上午,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举行“推进驾管辅考改革,筑牢交通安全首关”社会辅助考试员队伍启动仪式,莆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由此迎来一次全新的变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黄涛,莆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建伟,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郭秋桥等出席。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推进驾考服务领域创新,今年,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全省率先推行社会购买服务担任科目三考试安全员模式,按照规范选取交通企业进行合作,聘用企业方驾驶员兼职担任安全员,由聘用方负责管理并提供科目三社会辅助考试人员服务保障,交警部门负责使用和监督。

根据规定,应聘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应持有小型汽车C1及以上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满3年以上,没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驾驶人考试标准和方法等相关知识。驾驶培训机构人员不得担任社会辅助考试人员。

目前,莆田市兴运公司已中标承接莆田市科目三考试后勤服务,该公司建立了不少于200名小车、30名大车社会辅助考试人员数据库。社会辅助考试员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后上岗,他们将与考生一同被随机分配到各台考试车辆上,其职责是引导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并确保其安全,但他们无权干预考试的具体操作或评分。
此前,科目三考试安全员主要由驾驶培训机构抽调出来的人员担任,安全员会向考试合格的考生讨要“工勤费”“辛苦费”等现象时有发生。此次改革后,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实行记分管理,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情形的将被辞退或开除,因违反管理规定涉及违法犯罪的,还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目三考试工作进行巡查,通过查看考试音视频记录、检查工作台账、现场抽查等方式,对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据悉,科目三考试社会辅助考试员已于10月21日起上岗,目前科目三考试运行平稳,通过率为50.08%。

“让考生在更公正的环境下展现驾驶技能,提升考试质量和满意度。”莆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七大队大队长翁仁说,通过推行社会购买服务担任科目三考试安全员模式,进一步规范安全员的监督管理,提升考试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筛选合格驾驶人、守护道路安全、提升驾考服务质效发挥重要作用,助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