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泉港区山腰街道海沙村小溪惊现鳄鱼踪迹。救援队当晚捕获一条长约95厘米的暹罗鳄,由于其体型与此前照片中的鳄鱼存在明显差异,推断该水域可能仍有另一条潜伏。为消除隐患,当地于昨日再度组织力量搜捕,但截至当天下午收队,未发现新的鳄鱼踪迹。
地毯式搜捕未发现另外一只鳄鱼(受访者供图)
昨日,针对长约200米的事发水域,搜寻队伍展开了地毯式搜捕。队员们使用竹竿、长棍等工具,对溪流及两侧芦苇丛进行了细致排查。据泉港区星空应急救援中心主任詹惠阳介绍,有村民反映曾在该区域见过两条鳄鱼,天气晴好时它们会在溪中湿地晒太阳。“遗憾的是,因天气阴沉,我们未能见到鳄鱼主动现身。”他说,“截至昨日下午4时,搜捕工作已告一段落,未发现新的鳄鱼踪迹。我们也提醒村民,一旦发现新情况请立即上报。”
捕获的鳄鱼交由当地部门转送至海丝动物园 (庄丽祥 摄)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地区并无登记在册的鳄鱼养殖基地,因此养殖鳄鱼出逃的可能性较低。昨日下午,被捕获的暹罗鳄已交由该局转运至泉州海丝野生动物世界妥善安置。(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雯)
饲养异宠需谨慎
个人是否可以购买活体鳄鱼,并将其当作宠物饲养?专业人士表示,2003年,暹罗鳄、尼罗鳄与湾鳄被国家林业局批准列入首批54种可商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名录,从法规上确保了这三种鳄鱼肉可食用的依据,但必须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主管部门颁发的专用标识,才可开展养殖出售。因此,任何人在未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饲养鳄鱼属于违法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饲养异宠的风潮在国内日益兴起。所谓异宠,通常指被当作宠物饲养的非传统、非家养动物,如蛇、蜥蜴、蜘蛛等,涵盖昆虫、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以及兽类。
然而,异宠交易、饲养、救治、弃养等行为潜藏风险,关乎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比如,有不法商家从境外收购爬宠、昆虫等动物走私至境内贩售牟利,其中不乏列入濒危物种的品类。此外,一些消费者图一时新鲜冲动购买异宠,饲养后又因成本高、费精力、治病难等现实问题弃养,同样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据悉,我国刑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针对引进、放生外来物种的各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饲养异宠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保持谨慎理性的态度,既不盲目购买,也不任性弃养,并在购买时注意核查商家资质,坚决抵制走私或野外捕获的动物。
(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