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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破产法庭成立五年化解债务1370亿元
2025-10-29 09:03 新福建 原创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0月28日讯(记者 傅韬旭 通讯员 厦法宣)10月28日,在《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即将施行之际,厦门市破产事务府院联动工作会议暨厦门破产法庭成立五周年成果发布会举行,32家厦门破产事务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代表出席会议。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实施。本次会议既是对厦门破产法庭成立五年来改革实践的全面总结,也是对个人破产制度落地实施的府院联动部署。

2020年8月,福建省唯一一家专业化破产法庭——厦门破产法庭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以来,厦门中院叠加设立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全省首个破产法研究基地累计受理各类破产案件6002件,审结5910件,年均增长率分别达149.79%和167.03%,累计化解债务1370亿元,处置盘活资产219亿元,释放土地房产资源超100万平方米,推动3700余名职工稳定就业,助力203家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会议重点对个人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推进作出部署安排,并发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及个人破产程序文书样式。会议审议通过了《破产事务工作专班组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及《破产事务工作专班专题协调会工作规则》,对专班运行机制作进一步升级。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厦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的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厦门已建立由市政府、法院、司法、发改、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与的个人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个人破产申请审查、财产调查、信用修复、免责考察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形成“司法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厦门市司法局已完成个人破产事务管理职能落实,个人破产咨辅导询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标准化服务指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步出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并发布170余份程序文书样式,规范案件审理流程,确保厦门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的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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