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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0月28日讯(记者 傅韬旭 通讯员 厦公宣)10月28日,厦门市发布厦门租房落户办理指南,包括具体办理流程、咨询通道等。自2025年11月1日起,群众可就近申请落户,不受拟落户地限制。全市50个派出所和6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户籍窗口均可受理,每周六还提供错时服务。
申请材料方面,群众需同时提交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住房租赁备案证明以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落户人事信息》需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就业居住户口迁移社保条件审核》进行事项申请,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推送《落户人事信息》到公安窗口。
住房租赁备案证明可以登录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闽政通搜索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进行申请备案。线上备案完成后,可到全市e政务自助服务机上打印租赁备案证明,或通过“闽政通”APP、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登录本人账号后打印租赁备案证明。
公安机关接收到《落户人事信息》后,岛外就业落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公安户籍窗口申请,或者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就业居住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申请。岛外租房落户和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申请人需同时提供住房租赁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
据了解,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的思路,根据厦门市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条件,增加就业人员租房(需租赁备案)落户,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为租房落户提供便利。
具体如下:
新增岛外租房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放宽岛外就业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新增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思明区、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
无房应首先落户单位集体户。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